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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党发 〔2020〕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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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,提高学院领导班子工作效能,实现学院决策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根据中央、省委、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的内涵 “三重一大”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。
(一)重大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,凡涉及教学、科研、管理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都属于重大事项,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。学院重大决策主要包括:
1、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;
2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;
3、学院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改革措施;
4、党建工作、德育工作、学生培养;
5、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实验室建设;
6、师资队伍建设,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;
7、人员的奖惩;
8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;
9、岗位聘任和人事安排;
10、国内外合作与交流(含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等);
11、学院产业的管理;
12、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
(二)重要干部任免及推荐
1、学院科级及科级以上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;
2、事关全院发展的内部人员变动及安排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:
1、基本建设项目;
2、投资项目;
3、修缮、装潢项目;
4、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等。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,学院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:
1、年度经费的预、决算;
2、年度(学期)教学实验(实习)经费的分配;
3、教职工的各项津补贴发放标准;
4、学院预算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。
二、学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议事规则
(一)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学院“三重一大”的重要事项。凡需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。
(二)学院党委正、副书记、党委委员和学院正、副院长参加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;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根据议题分别主持会议。
(三)根据议事需要,由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,安排学院系主任、工会主席、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、教职工或学生代表等参加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,参与会议讨论。
(四)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教职工、专家和学生的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做出决定。
(五)依照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规定,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,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。
(六)决策时,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(不含三分之二),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(不含二分之一)为通过;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,有关人员应予回避,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应到会人数。学院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,做好详细记录(党委会由专职组织员记录),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。
(七)对于产生实质性争议的议题或事项,如无时限要求,一般应推迟议决,重新调研,待意见成熟后,再提交会议议决。
(八)难以安排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,可由院党委书记、院长和分管领导商定,但事后应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,或向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。
(九)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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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
录入:陈国余
审核:韩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