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 州 师 范 学 院
体 育 学 院
贵师院体院发〔2022〕10-28号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,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国标》)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,结合学院实际,为使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能有效支撑毕业要求,保障培养目标的达成,特针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价对象及周期
1.评价对象: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。
2.评价周期:四年一次,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。在评价周期内,可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以及人才需求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的需要,不定期进行评价,并及时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。
二、评价机构、评价责任人及职责
1.评价机构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。组长由院长担任,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、专业负责人(系主任)、课程负责人(任课教师)、辅导员等组成。主要负责制定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本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。
2.评价责任人及职责专业负责人(系主任):组织开展校内外专家座谈会,针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研讨;组织开展用人单位、行业专家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调研活动;撰写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。
辅导员:收集毕业生调查问卷。
课程负责人(任课教师):参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;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、课程内容、课程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。
分管教学副院长:审议专业负责人(系主任)提交的课程合理性研讨与调研报告、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。
院长:审核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,并以此作为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规划、人才培养及教育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依据。
三、评价依据
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中,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、“专业认证标准”、被评价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,对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、教学内容实现课程目标两个关联矩阵的合理性进行评价。
四、评价方法
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为定性评价,采用校内外结合的方式,通过问卷、座谈等形式调研用人单位、企业行业专家、专业教师、毕业生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意见,并综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进行评价。
五、评价过程
首先,由专业负责人(系主任)组织开展校内外专家研讨座谈会,并对用人单位、行业专家进行走访调研,结合辅导员收集的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,收集多方意见后撰写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,并提交至分管教学副院长。其次,分管教学副院长参考各类研讨与调研意见,审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并交由院长进行审核。最后,由专业负责人(系主任)组织课程负责人(任课教师)针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、课程内容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进行调整。
六、评价结果的使用
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,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,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。评价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,以及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过程中作为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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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8日
录入:陈国余
审核:韩山